据介绍,上一年9月,市台办接到台商朱先生投诉,一自称姓赵的男人假充济南一家公司的司理,与朱先生签订了一份虚伪的购销合同。随后,“赵某”等人以索要好处费为由,让朱先生购买了价值人民币 49000元的金首饰送礼。但是,礼送完了,“赵某”却找不到了。市台办查询后发现,这是一同团伙欺诈案,并及时向市公安部门通报了状况。
跟着深化侦办,河南人高某逐渐进入警方视野月初,高某伙同老乡刘某等人来青预备故伎重演。 3月15日,高某化名江某谎报收购电脑,将台湾一家电脑公司的司理黎先生骗到青岛。3月16日,两边签订了一份假购销合同之后,高某等人又以讨要好处费为由,让黎先生购买了价值 70000余元的黄金饰品。在黎先生交费时,警方将高某捕获。日前,市南法院以合同欺诈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