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经审查、公示,郑州赋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被纳入河南省第六批充电设施运营商目录。同时,我省前六批294家充电设施运营商目录也一并公布。
据了解,我省此前出台的《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充电设施运营商是指满足一定条件、具备履行经营责任能力、在我省从事公共充换电服务和运营的法人企业。我省鼓励有条件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须委托纳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年度公布目录的充电设施运营商负责运营。充电设施运营商可依规定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充电设施运营商应将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公示。
《办法》给出答案。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营业范围含有充电设施运营或服务,注册投资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遵循国家及我省的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需有8名及以上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专职运行维护人员;需具备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和智能服务平台,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能够对其充电设施进行相对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对充电和运营数据来进行采集和存储;企业智能服务平台应接入全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包括向用户更好的提供状态查询、充电预约、充电导航、充电服务、费用结算及客户咨询与投诉等服务;所有运营的充电设施必须按要求向全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供实时信息;“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充电设施容量不低于0.4万千瓦,2020年前可正常使用的充电设施总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负责所运营的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和维修,建立健全安全和维修管理制度,保持设施正常使用;根据新的国家、行业或地区标准对所运营的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与特许经营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办法》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应经由注册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的资料,并作出履行相关责任等信用承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将充电设施运营商是不是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有关的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年度公布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