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乙方不承担任何意外、损伤、破坏、遗失或损坏的责任,除非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疏忽行为而导致上述设备遗失或损坏。
7、若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项下的要求,每季度违反服务承诺超过三次,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维保费的2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指导甲方的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以便各设备保持在最佳运行状态。
按季支付,即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开始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金额为×××××元,乙方向每次甲方提供对应的金额发票,甲方以支票或者划帐两种方式支付前三个月的维保费给乙方。
3、乙方进场时,对甲方的设备做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填写《空调交接检查报告》交予甲方确认。
4、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设备提供24小时的召修服务,召修热线(介绍有酬,必有重谢),联系人:深圳开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5、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需在30-90分钟内派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做维修并保证主机正常运行。
2、乙方负责依照国家制定的有关工艺和规范对上述空调提供定期保养服务,每月一次例检,(详见附件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保养维修服务(详见附件三)。确保空调处在良好的运作状态,每次检查维保必须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于每次例保后,向甲方呈交检查报告和提出必须修理的意见和设备系统的改善建议。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国家或乙方规定的标准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如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项条款(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即属违反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未履行维修保养服务或履行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保证故障在24小时内恢复设备的使用功能:如未能修复,必须要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并明确修复时间。若系某部件损坏,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空调并投入运行。
9、质保期间内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则另计报价,零配件按市场的同价9折优惠,并对所提供的零配件质量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的下列空调设备做年度维修保养服务。签订条款如下:
1、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价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日违约金为合同当期维保费的千分之五。
2、如因乙方技术力量不足,导致甲方故障空调在24小时内未能修复,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在超过24小时后另请空调公司做维修,以恢复空调主机的使用功能,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配件费由甲方负责。该维修费用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维修保养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空调故障维修的时间认定由甲方拨打乙方召修电话时起开始计算。
1、本合同未述事项产生疑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或乙方非法定事由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5、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事件、暴乱、动乱、破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本公司主机销售、维修空调设备配件中央空调系统保养、维护水泵和冷却塔安装、维护中央空调末端清洗(如有技术问题敬请咨询)
注:以上材料属于正常保养之用,如要增加其它损坏配件“开锐公司”则另行补充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