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演示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演示文本》。本次合同演示文本是在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演示文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近来,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演示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演示文本》。本次合同演示文本是在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演示文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新修订的合同演示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与2000年的合同演示文本比较,新的合同演示文本更垂青买受人权益的保证。
合同演示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给条件和交给手续,增加了房子交给前买受人查验房子的环节,清晰了出卖人的保修职责和 保修期限。对房子的首要部分结构、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供暖系统等都有保修年限规模。例如,新版合同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能低于5年。
一起,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力。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清晰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悉数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用防备买卖危险。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了“房子权力状况许诺”一条。清晰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子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约束转让”等做出许诺,如该商品房权力状况与上面叙述的状况不符,导致不能完结本合同挂号存案或房子 权搬运挂号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因而给买受人形成丢失的,由出卖人付出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悉数丢失的赔偿金。